买卖合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责任在谁 全球新资讯

2023-06-12 08:29:10 来源:法问网

买卖合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责任承担问题

【案情简介】

原告马某在被告A公司订购一批货物,双方约定由A公司代办托运。A公司和第三人B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明确载明原告马某为收货人。在运输的途中,因B物流公司的驾驶员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马某按约交货。于是马某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资料图)

【争议焦点】

买卖合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卖家是否担责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5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虽然本案的风险由原告马某承担,但被告A公司没有安全的将货物送达给马某,构成违约,原告马某有权向被告A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双方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货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应认定为完成了现实交付,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A公司将货物交给了物流公司,就交付完毕。被告A公司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案说法】

标的物毁损由谁担责

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根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据此,A公司将货物交给B物流公司时,风险就发生了转移,原告马某就应当承担风险,就此被告A公司按照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将货物交付给B物流公司,就完成了现实交付,就全面而适当的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被告A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A公司将货物交给B物流公司时,此时马某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现因B公司的加害行为导致马某货物所有权遭受损害,马某应该以货物遭受损害为由,请求B物流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综上,被告A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由第三人B物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风险负担的一些基本原则

一、送货上门的,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自提货物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所谓自提货物,就是买方自己负责货物运输,一般在卖方所在地交付货物。本案中,如果乙公司自己派车从甲公司所在地运回货物,途中遭遇山体滑坡,则风险就要由其自己承担,即需要支付甲公司货款。

三、简易交付的,自合同生效时风险归买受人承担;

所谓简易交付,就是货物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已经由买受人占有,这种情况下,合同一生效就算完成了交付。此时,风险就由买受人承担了。比如本案中,如果甲乙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乙公司已经占有了货物,双方合同生效后风险就由乙公司承担。假如,货物由于发生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消灭了,风险就由乙公司自己承担了。

四、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托运、邮寄手续后由买受人承担风险;

目前有很多由卖方代办托运、邮寄的情况,一般而言出卖人办理完相关托运、邮寄手续后就算完成了交付,此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比如,运输途中损失,或者邮寄途中丢失等,风险一般由买受人承担。

五、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转移,但是风险负担自货物交付时转移;

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就是,买方没有全部付清货款时,出卖人就将货物交付给买受人,双方约定,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但是,此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了货物,如果发生风险则由实际占有人也就是买受人承担。

六、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所谓在途货物买卖是指,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家订立合同,此时货物正处于运输途中。如果本案中,甲公司采用这种方式,那么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由承运人直接送货至乙公司所在地,如果发生不可抗力,风险则由乙公司承担。

七、试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情况分为两种:

第一、因试用而交付货物给买受人占有的,则;

1、试用期间的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2、试用买卖合同生效后,包括买受人同意购买或者届期沉默,风险归买受人负担(这种情形类似于上述的简易交付);

3、试用人明示不购买的,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第二、试用货物并未交付买受人,且在买受人购买承认时仍然没有交付货物的,风险自货物实际交付时转移到买受人。此前均由出卖人承担。

八、一方违约在先的,如因买受人原因货物不能按期交付的,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风险归买受人承担;因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的,买受人拒绝受领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此后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根据案例的分析,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受人承担。而且不同的情况由不同的责任人承担,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律霸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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