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员工上班上网聊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_今日热议

2023-04-05 11:24:13 来源:法问

劳动者如果第一次工作时间聊天是不可以开除的,在工作时间聊天算不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会予以警告处理;劳动者屡教不改,如果用人单位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屡教不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前告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资料图)

网友咨询:

叶小姐于2009年10月通过人才市场被某投资咨询公司招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因公司经常安排加班, 叶小姐忍不住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与同事评论此事,被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发现,汇报到老板处。 有一天,公司突然通知叶小姐不用上班,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她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叶小姐从未见过公司有类似规定,极为气愤。请问,公司依此与叶小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效吗?

胥家山律师解答:

在实践中,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平时都处于“秘密”状态,只有到员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时,用人单位才出示并告知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如此做法很容易酿成劳动纠纷,并且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出异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胥家山律师普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标签: 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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