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点评!入伙后必须要承担合伙债务吗?

2023-03-20 11:13:19 来源:法问

合伙企业因其投资方式多样,众人筹资、共偿债务,以及每个人都拥有决策权,对中小投资者很具有吸引力。遇到心仪的合伙企业,大家都想投资入股。但是,投资者往往对合伙企业先前的债务不甚了解。此时,新合伙人需要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入伙后必须要承担合伙债务吗?

赵东律师解答: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需要承担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是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作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通常情况下,仍按照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如果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有责任的合伙人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当新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时,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新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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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标签: 合伙企业 无限连带责任 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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