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阶段成立犯罪中止吗?

2023-03-16 11:29:04 来源:法问

犯罪预备阶段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如果存在,那么该怎么处罚?是按照犯罪中止处罚,还是先按照犯罪预备处罚,再同时适用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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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犯罪预备阶段成立犯罪中止吗?

翁益刚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形态,即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分类分为: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因此,一个犯罪行为的停止形态不能既是犯罪预备,又是犯罪中止,二者之间相互独立。

犯罪预备不同于犯罪预备阶段。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犯罪行为被终止所呈现的状态;犯罪预备阶段是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指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因主客观具体内容的不同而人为划分的段落。可分为犯意形成阶段、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和行为后阶段等。而如前所述,犯罪中止发生于“犯罪过程中”,犯罪过程起于犯罪预备行为,止于犯罪既遂。因此,犯罪预备阶段也属于“犯罪过程中”的语义范围,可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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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益刚律师补充: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之前停顿下来是否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行为人出于自愿而停止犯罪,应属于犯罪中止形态,如果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应属于预备形态。

标签: 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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