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一种可以通过买卖方式进行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投资,但是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同时分享收益。那么股票的特点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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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特点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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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杨建濮律师解答:
股票的特点有:
1、收益性,投资于股票可能得到的收益。收益又分成两类,第一类来自股份公司,第二类来自股票流通。
2、风险性,证券投资风险是指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
3、流动性,指股票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变动情况,灵活地转让股票以换取现金。
4、永久性,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就不能退股,股票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5、参与性,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基本方式是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通过选举公司董事来实现其参与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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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杨建濮律师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有权或通过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并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东权力的大小,取决于占有股票的多少。持有股票的股东一般有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具有投票权,在某种意义上亦可看作是参与经营权;股东亦有参与公司的盈利分配的权力,可称之为利益分配权。股东可凭其持有的股份向股份公司领取股息和索偿权、责任权。
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需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要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对债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有限责任。在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后,优先股和普通股的股东对剩余资产亦可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向公司请求清偿(即索偿),但优先股股东要优先于普通股,普通股只有在优先股索偿后如仍有剩余资产时,才具有追索清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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