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点!离婚中的共同财产的如何界定?

2023-03-15 08:25:11 来源:法问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升高,离婚诉讼也随之增加。在离婚案件之中,当事人最为关心的两点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了。

法妞网友咨询:

离婚中的共同财产的如何界定?


(资料图)

蒋兴明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分割的财产是指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结婚后到婚姻结束之前这段时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如下: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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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兴明律师补充: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理应赔偿对方。如故意隐瞒的,推定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予以规制。

最高法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二》也做出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我们在处理婚内财产的时候,要留好相应的来源和流水明细,有备无患。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 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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