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看热讯:债权转让应明确什么问题,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3-03-14 18:06:01 来源:法问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应明确什么问题,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应明确什么问题,有哪些注意事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卢一汕律师解答:

1、债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范围做了限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

(一)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借款合同已经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

(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请求支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的权利不得转让。

(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该条一般是指基于特定债权人利益和人身信任所成立的债权。

2、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从权利的转移。债权转让生效后,受让债权一方取得从属于该债权的相关从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卢一汕律师解析: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标签: 债权转让 不得转让 注意事项

MORE >特约记者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