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头条丨公司设立失败时相关费用与债务如何承担?

2023-03-11 15:35:11 来源:法问

自公司法实行设立准则主义、资本认缴制等措施以来,公司设立门槛降低,投资兴业活动更为普遍。但公司的设立并非一蹴而就,往往需要发起人达成合意并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阶段)、股东签订公司章程(设立阶段)、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工商登记(公告公司成立)等三个阶段,以及筹措公司资金、人员、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等准备行为,可能需要经历一个相对漫长的时期。而在设立过程中,又可能因发起人之间终止合作、资金未能按期募足以及未满足设立登记条件、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等主观或客观上的原因而导致公司失败。

法妞网友咨询:

公司设立失败时相关费用与债务如何承担?


(资料图)

韦勇律师解答:

由于发起人协议系各发起人就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包含《合同法》第2条第1款以及《民法典》第464条第1款中规定的三个要素,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从相反方向相互作出的、当事人之间互为的意思表示达成了合意,具备了合同的全部特性。司法实践中,在涉及发起人协议的履行问题时,法院也多通过合同约定来进行责任划分。

此外,在选择案由、确定请求权基础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款作出了进一步解读,该规定应当适用于公司未设立,债权人请求全体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时,各发起人、股东的责任认定。

就发起人个人来说,发起人的法律地位表现在发起人之间的关系中。发起人协议系多数当事人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所以发起人之间的关系从性质上类似合伙关系。

公司成立前发起人之间系合伙关系,基于设立公司行为的共同行为理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在公司因故未成立的情形下,由于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全体发起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处理债权人与债务人(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时,债权人有权向发起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请求就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债务的履行。

韦勇律师补充: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关于发起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分担的规定,侧重于规范各发起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的内部追偿关系,即通过内部约定或出资比例等来确定发起人的责任承担比例,并结合发起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来决定各方最终承担的责任范围,赋予发起人就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部分的求偿权。

如果存在因部分发起人行为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的,则其他发起人就其自身权利的处分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该具有过错的部分发起人承担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在发起人请求过错方承担责任时,由法院依据过错情况进行判断,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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