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案件--保险合同纠纷(四) 焦点观察

2023-03-11 08:22:36 来源:法问

交通事故后,营运车辆停运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进行理赔?


(相关资料图)

【案情】

2017年4月11日11时10分许,贾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路段与赵某某(乘坐人李某某)驾驶的普通低速货车相撞,致贾某某、李某某受伤,两车损坏。本起事故贾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贾某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对于赵某某的货车停运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如何来主张?是否能得到赔偿?

【分析意见】

一、本起事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贾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那么保险公司理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承担理赔责任。

二、关于赵某某的货车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停运的损失是有事实依据,在起诉之前赵某某车辆停运损失向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并得出结论。还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李某某作为无责任方,在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大量的医疗费,那么对于此而花去的费用也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赵某某、李某某关于人身及车辆停运损失的诉求。[(2017)内0524民初1973号]

保险公司与贾某某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主张营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二审法院维持部分判决内容,关于贾某某承担部分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2018)内05民终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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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

本起案件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在此代理过程中,当事人并不清楚自己的货车造成的停运,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经过我的耐心与专业讲解之后,当事人知道还有这个权利,那么这种情况下,我让当事人提供驾驶证、机动登记证书、行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还有停运时间的证明材料等,经过准备材料后,一并向提出法院的技术部门进行财产损失司法评估鉴定申请。只有这个鉴定书那么对于损失数额就可以确定。

二审期间,贾某某对自己的车辆所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均是不计免赔,不计免赔通常指的是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险: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也就说本案的全部赔偿在合理合法的部分均应当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引发出各种法律是不少的,若要提起诉讼之前,最好由专业人员详细查看并提出建议,更为稳妥!

标签: 保险公司 不计免赔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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