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什么?

2023-03-07 15:28:50 来源:法问

随着民法典时代的到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及时出台了多部与民法典配套施行的司法解释。在建设工程领域,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什么?

刘福胜律师解答: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指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即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何种债权可得到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法律赋予了承包人向发包人就建设工程的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而同时,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限定为“建设工程的价款”。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其效力范围不同于抵押权等担保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范围应依法律规定确定,而非由当事人约定。最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 第40条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刘福胜律师补充:

当前就房建项目而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主要有二种:一是住建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第1条第1款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二是规定原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第1款规定,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

标签: 建设工程 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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