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有什么程序? 当前快报

2023-03-07 15:18:12 来源:法问

公证遗嘱是《民法典》继承编中规定的6种遗嘱形式其中的一种。由立遗嘱人向公证机构自愿申请,在公证员面前形成完整的遗嘱过程和形式,并非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再证明。在民法典施行以前,公证遗嘱在诸多遗嘱订立方式当中证明力最高,因此被广泛使用。


(相关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遗嘱公证有什么程序?

杨孝业律师解答: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与否都具备法律效力,只要立遗嘱人符合遗嘱形式的生效要件, 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当然公证则会更有法律效力。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

具体规则如下:

①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立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

②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③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A.身份证明;B.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⑤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

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⑦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⑧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杨孝业律师补充:

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可见,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审查遗嘱内容的要求,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符合要求,还要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

标签: 遗嘱公证 公证遗嘱 法律效力

MORE >特约记者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