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给媒体的影响有哪些?|全球消息

2023-03-05 15:32:09 来源:法问

6月1日,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对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分类及其著作权归属、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新闻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等进行了修改。传媒行业是受著作权法规制和牵动最为密切的行业之一,传媒行业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与著作权息息相关。那么,这些条款的修改对媒体行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著作权法》给媒体的影响有哪些?

张善伟律师解答: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对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的定义及权利归属进行了修订,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第十八条第二项增加了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为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这意味着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她建议,在合作协议中对委托作品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明确的约定,争取其归属于媒体单位。

张善伟律师补充:

赔偿数额的确定,往往是著作权官司争议的焦点,新闻作品类纠纷也是如此。违法成本低,获赔成本高,是很多媒体单位的维权痛点。滕力表示,有些网络平台往往采取这样的态度:先使用;如果被起诉,再进行赔偿。因为采取这种策略,即使被判赔偿,赔偿额也往往会低于版权采购费用。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标签: 著作权法 职务作品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MORE >特约记者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