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环球最新

2023-03-01 15:33:13 来源:法问

《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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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中国反垄断法平等地适用于市场主体即经营者。任何经营者,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都要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实施垄断行为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反垄断法不直接规制垄断状态,而规制垄断行为。在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方面,"属地原则+效果原则"被当今各国反垄断法所广泛采用,我国也不例外。按照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垄断行为有三类,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 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同时,中国反垄断法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纳入本法调整范围。

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可以看出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依据的是效果原则,但未直接在法律条文中体现合理管辖原则。一般来说,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均需要考虑法律的空间效力,也即法律在何种地域范围内有效。一般而言,一国或一法域的法律仅在其领域内具有约束力,这被称为法律的域内适用;而超越领域范围适用法律,则被称为域外适用。对反垄断法而言,作为国内法或域内法的反垄断法若适用于该国主权或该法域范围之外产生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即为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可能造成法律适用冲突,或涉嫌对他国法律事务的干涉而违反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因此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存在一定前提条件,也即“境外的限制竞争行为对境内产生了重大、直接和可合理预见的效果”。

标签: 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 中国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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