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大家都是比较经常遇到的吧,平常与朋友同事去唱K可以会看到,K吧不给带酒水,这属于霸王条款,那么合同霸王条款由谁认定?
(资料图片)
网友询问:
什么是霸王条款,应如何界定?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龚迅律师解答:
霸王条款,是由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气。
霸王条款多数存在于生活中的消费行为,比如餐饮行业,饭店向顾客提供消毒餐具并收费,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饭店给客户提供卫生、干净的餐具是法律规定义务,不可以另外收取餐具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龚迅律师解析:
总结来说,“霸王合同条款”具有五个共同特征:
1、经营者责任的解除和义务的规避。
2、违反法律擅自扩大经营者的权力。
3、排斥和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权利义务不平等,任意增加消费者责任。
5、使用模糊术语控制最终解释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龚迅律师提示:
遭遇霸王条款要怎么维权
1、遇到霸王条款后一定要保存好消费的证据,这个是维权必须的要素,建议一开始和商家进行协商,争取友好解决。
2、去找商家所在区的工商行政主管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维权,交由政府行政部门对商家进行处罚,维护自己的权益。
3、去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进行投诉,直接拨打电话进行维权,一般消费者协会都会给出比较理想的处理结果。
4、进行网络曝光,这种维权方式比较困难,取决于曝光散发的广度,一般不建议使用这种方法。
霸王条款的合同签了字,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霸王条款”无效。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龚迅律师简介
龚迅律师,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二十年律师执业经历,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擅长提供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亦参与办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对刑民交叉案件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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