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隐瞒负债,婚后才发现,此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3-02-27 11:13:56 来源:法问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负有个人债务,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请求返还所欠款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人将所借的款项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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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询问:

妻子婚前隐瞒负债,婚后才发现,此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蒲际帆律师解答: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所以婚前个人名义的债务一般不做共同债务认定。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蒲际帆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婚前个人债务,除非是因为结婚而负债,比如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有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等。

2.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债务,不如因为赌博、吸毒而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赠与他人或为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而负的债;

4.夫妻一方因犯罪、违法所负的债务;

蒲际帆律师简介

2014年起从事专职律师,长期工作在律师实务的一线。现任成都市律协第七届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本所婚姻家事部副部长。主要从事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研究。是百人品牌大所,团队服务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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