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速讯:发生交通事故后,害怕担责,让人冒名顶替要如何处罚?

2023-02-27 08:28:13 来源:法问

交通事故驾驶员冒名顶替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则冒名顶替者构成庇护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询问:

发生交通事故后,害怕担责,让人冒名顶替要如何处罚?

贵州追越律师事务所刘龙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驾驶员冒名顶替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则冒名顶替者构成庇护罪。

根据《刑法》第310条如果某人明知犯罪,并为其提供藏身之处或财产,以虚假证据帮助其逃脱或藏匿,应处以不超过50年的有期徒刑。三年,刑事拘留或监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规定并事先密谋犯罪的,处以共同犯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有观点认为,象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就象有的盗窃犯,在窃得财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将所窃的财物主动退还失主,仍-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既遂一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此,我们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贵州追越律师事务所刘龙律师解析: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1、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这按包庇罪、妨害公务罪定性。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事故当事人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其区别在于:
1、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伪证罪则是特殊主体,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2、包庇罪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羁押、逮捕归案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羁押、拘禁而逃跑出来的未决犯和已决犯;伪证罪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
3、包庇罪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至判决后服刑之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刘龙律师简介

刘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民法专业,从业以来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等各个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各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标签: 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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