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河边淘金,却被警方逮捕,男子犯什么罪? 百事通

2023-02-26 18:26:46 来源:法问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金矿,涉嫌犯罪,涉嫌非法采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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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河边淘金,却被警方逮捕,男子犯什么罪?

山东律雨人律师事务所刘荣才律师解答:

违法。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金矿,涉嫌犯罪,涉嫌非法采矿罪。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是绝对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归属于集体、个人等。因此,矿藏只能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归于个人所有。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和管辖海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所有者,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存在地方政府、区社、集体、个人、企业、部门所有。

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即构成犯罪: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山东律雨人律师事务所刘荣才律师解析: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刘荣才律师简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律师的责任,为你争取应有的权益是律师的义务,刘律师竭诚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标签: 矿产资源 采矿许可证 非法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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