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结婚应当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时讯

2023-02-24 11:20:17 来源:法问

要求婚姻的男女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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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应当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杨凤国律师解答:

男女结婚应当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或干涉他人。

2.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应鼓励晚婚晚育。

3.男女必须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婚姻的男女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

四、双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叔叔、阿姨和侄子。

5.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

《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杨凤国律师解析: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有两种情况:

(1)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对少数民族婚龄有特殊规定。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杨凤国律师简介

杨凤国律师,现为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定律师协会及保定消费者协会特聘维权律师。杨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也造就了为人正直、务实严谨、勤勉刻苦、诚实信用的性格特征。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收到颇佳的效果,为当事人提供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也博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杨律师的从业理念是:诚信、敬业、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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