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国家需要通过包括房地产税的多种税收调节经济和配合财政体制改革。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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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房产税是什么?
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王宇豪律师解答: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王宇豪律师解析:
如果是购买开发商出售的新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契税。既然是第一次买房,那就是首套房,住房面积小于90平米时,契税是房屋总价的1%;当住房面积在90-140平米时,契税是房屋总价的1.5%。
2.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房屋产权转移需要申领不动产权证,因此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3.大修基金。大修基金是购买新房时的独特费用,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各地对大修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同,通常为房屋总价的2%-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王宇豪律师简介
王宇豪律师,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生银行合作法律顾问,从事法律职业多年。诉讼中代理的每一件民商事、刑事案件都以客户为本、务实高效,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认可。非诉领域,王律师曾为苏州、昆山、吴江等地多家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目前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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