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短讯!什么情况下要约会失效?

2023-02-22 18:39:19 来源:法问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

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什么情况下要约会失效?

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存在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析:

合同订立流程是一方发出要约、接受方接受要约发出承诺、当事人接受了承诺合同成立等步骤。合同签订时要遵循平等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后,合同才能成立并且生效。

合同订立需要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李阳律师简介

专业至精•服务至诚

全力以赴•止于至善

标签: 要约失效 有效期限 合同订立

MORE >特约记者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