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若在给付彩礼之后双方又分手了没在一起,但是这时候女方已经生下了孩子,这样的情况彩礼还要退还吗?
【资料图】
网友咨询:
有了孩子分手后彩礼可以不退吗?
贵州和辰律师事务所李远娇律师解答:
1、有孩子离婚一般不退彩礼钱,双方对此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应当退还彩礼。
2、法律规定,满足这些条件是可以让女方返还彩礼的: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彩礼返还的是全额还是部分,需要分情况来定,若是两人未办理结婚证、未共同生活,那么就需要全款返还,若是未办理登记,但一起生活过了,就能只能返还一小部分。
贵州和辰律师事务所李远娇律师解析: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李远娇律师简介
遵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委员
遵义广播电视台交通文艺广播“司法在线”栏目 嘉宾律师
“遵义市青年律师普法志愿服务团”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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